洗錢案例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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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0-08-26 08:44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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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案例(二)
案例二:網購信用卡洗錢案
基本案情:
2012年5月文某通過QQ發布大量提供轉賬服務的廣告:有辦法從銀行卡中套現,收取費用。同年的5月3日,網名“小李”的西安人與文某聯系,手頭一張農行卡內有38萬元,想請文某設法將卡中的錢套現。
“小李”當即與文某敲定這筆生意:若能將卡中的錢套現,事成后五五分成。隨后,文某著手準備套現,短短一周內他從網上花錢買到19張銀行卡及卡主辦理支付寶的身份證信息。所買到的卡背面,都寫有持卡人(卡主)姓名和密碼,為測試卡的真偽,他特意將自己銀行卡內存款分成20元、30元不等,轉到每張卡內,均成功。隨后成功幫小李套現成功。案發后檢察院對文某以洗錢罪提起公訴。
本案中文某洗錢的方式較為簡單,但文某可輕易在網上買到19張銀行卡和卡主支付寶的身份證信息,表明銀行卡、身份信息管理存在漏洞,催生了洗錢、詐騙、盜竊等灰色的產業鏈。不法分子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獲得他人銀行卡:一是從持卡人手中收購閑置不用的銀行卡;二是購買遺失或被盜的個人信息,去辦理銀行卡倒賣;三是通過銀行“內部關系”,滿足客戶“指定開戶人”等特殊要求。
案件警示:
1、網購信用卡洗錢是洗錢方式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手段、同時也是較為危險的手段,網上大量售賣以他人名義開通的信用卡的行為,本身即屬于違法行為,在網上大量購買該種信用卡,并事后大量轉入轉出資金,很容易被認定為洗錢罪;
2、手中閑置銀行卡應當盡早銷毀,不要隨意出借、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。本案中文某可以輕易的從網站購買到大量銀行卡,與民眾對于自己的銀行卡管理的疏忽存在較大關系;
3、以自己的身份信息開通的銀行卡遺失、被盜的,應當及時掛失、注銷,以免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動。